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苏州稻香村因产品不合格被罚 资料图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苏州稻香村因产品不合格被罚 资料图片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时间:2025-06-19 08:12:21 来源:乐游云栈 作者:知识 阅读:858次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孟刚)近日,苏州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国家禁止的稻香食品、食品添加剂、村因产品食品相关产品,不合被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处罚。格被

被处罚的苏州苏州稻香村官网截图。资料图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稻香2023年8月16日,村因产品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生产的不合糖醇南瓜月饼进行监督抽检。上述糖醇南瓜月饼标称的格被生产企业为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企业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经检验,稻香上述糖醇南瓜月饼霉菌项目实测值为290CFU/g,村因产品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不合面包》中霉菌项目≤150CFU/g的格被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7日委托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涉案糖醇南瓜月饼,总计生产了96袋,生产日期均为2023/08/07,委托生产价格为4.2元/袋,涉案糖醇南瓜月饼均由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直接对外发货。2023年8月10日,涉案糖醇南瓜月饼中,48袋销售给的北京嘉铭桐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4.2元/袋,总销售金额为201.6元;21袋销售给的沈阳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销售单价为4.2元/袋,总销售金额为88.2元;剩余27袋供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用于抽样检测。 根据案件调查结果,办案人员查明当事人存在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涉案糖醇南瓜月饼货值金额403.2元,无违法所得。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作为生产食品委托方,应对生产食品受委托方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综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款4032元。

天眼查显示,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80年,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法人代表为周广军,为稻香村集团分公司,旗下品牌稻香村为“中华老字号”。产品霉菌超标的原因是什么?1月26日,苏州稻香村有关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了解情况后进行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回复。

责任编辑:z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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